“貴”酒商標終審被駁
瀏覽 2269 次 發(fā)布日期:[ 2013-12-5 ] 字號:
貴州與山東相隔千里,日前兩地的兩家酒企卻因一件“貴”字商標而在京對簿公堂。山東沂蒙老區(qū)酒業(yè)有限公司(下稱下稱山東沂蒙公司)申請注冊的“貴 貴人道 沂蒙老曲 好事貴人道 好道有貴人”商標(下稱爭議商標)遭到貴州貴酒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貴州貴酒公司)的爭議,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裁定撤銷爭議商標注冊后,山東沂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商評委的裁定獲得維持。 消息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據了解,山東沂蒙公司系擁有“貴人道”“沂蒙老曲”“沂蒙老鄉(xiāng)”三大系列40多個品種的高、中、低檔白酒的企業(yè)。其第8018350號“貴 貴人道 沂蒙老曲 好事貴人道 好道有貴人”商標,由山東沂蒙公司于2010年1月申請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開胃酒、黃酒等商品上。目前該商標備注信息顯示“商標無效”。
法定期限內,貴州貴酒公司以爭議商標與其在先核準注冊的兩引證商標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由,向商評委申請撤銷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引證商標一為第101911號“貴及圖”商標,1979年10月國營貴陽酒廠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酒商品上,2010年12月轉讓至貴州貴酒公司。引證商標二為第1223571號“貴及圖”商標,1998年11月貴陽酒廠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開胃酒、黃酒等商品上,2010年12月轉讓至貴州貴酒公司。
在商評委裁定撤銷爭議商標后,該案進入行政訴訟階段。一審法院維持商評委的裁定后,山東沂蒙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山東沂蒙公司訴稱,單獨漢字“貴”使用在商品直接表示的含義是“價格高”,不具有顯著性,不應作為商標注冊;雖然爭議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均使用不具備顯著性的“貴”字作為商標的一部分,但是在文字組成、呼叫方式等方面不同,不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法院認為,兩引證商標顯著部分均為“貴”字,爭議商標由“貴”等文字組成,其中“貴”字突出使用,已經構成爭議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而且兩引證商標已使用多年,若爭議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共存于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綜上,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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