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山珍”十年爭奪終落定
瀏覽 2590 次 發(fā)布日期:[ 2015-12-23 ] 字號:
日前,重慶市武陵山珍經濟技術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重慶武陵山珍公司)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的商標審查決定,重慶武陵山珍公司申請的第9961668號“武陵山珍”商標準予注冊。至此,有關“武陵山珍”商標的十余年爭奪落下帷幕。 2003年9月,自然人吳某申請在第43類“餐館、飯店、備辦宴席”等服務上申請“武陵山珍”商標,該申請于2005年11月發(fā)布初審公告,重慶武陵山珍公司提出了異議,歷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吳某申請的“武陵山珍”商標最終不予核準注冊。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結束。 “武陵山珍”引爭奪大戰(zhàn) 2011年9月,重慶武陵山珍公司申請注冊“武陵山珍”商標,初審公告期間,吳某以“武陵山珍”與自己擁有的“武陵煨珍煲”商標近似,提出了異議。 據(jù)了解,吳某是成都武陵山珍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成都武陵山珍公司)的董事長,該公司前身是“成都老吳家武陵山珍酒樓”。吳某在2003年10月從原商標權利人攀枝花市星琿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獲得“武陵煨珍煲”商標的所有權,該商標被注冊在第43類“自助餐館、備辦宴席”等服務上。其后,吳某將該商標許可給成都武陵山珍公司使用。 早在2003年9月,吳某就向商標局申請在第43類“餐館、飯店、備辦宴席”等服務上注冊“武陵山珍”商標。2005年11月初審公告期間,重慶武陵山珍公司提出了異議。據(jù)代理此次異議申請的重慶強知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燕飛介紹,商標注冊先一步就是贏家,重慶武陵山珍公司很后悔沒有早些在第43類服務上申請注冊“武陵山珍”商標,幸好在吳某申請的初審公告期間及時發(fā)現(xiàn),并提出了異議申請。重慶武陵山珍公司認為,“武陵山珍”商標已為該公司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吳某的申請為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商標的行為。 2009年10月,商標局作出裁定,重慶武陵山珍公司提出的異議理由成立,吳某申請的“武陵山珍”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吳某不服該裁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認為自己從1996年就開始使用“武陵山珍”字號,并非惡意搶注他人使用在先的商標。重慶武陵山珍公司也提供了其很早就對“武陵山珍”品牌進行宣傳推廣,并使該品牌有相當知名度的證據(jù)。 據(jù)介紹,重慶武陵山珍公司成立于1997年,主營的“武陵山珍”火鍋品牌主打菌類養(yǎng)生概念,目前已有直營店25家,連鎖店125家。多家當?shù)睾腿珖悦襟w對“武陵山珍”特色火鍋進行過報道,“武陵山珍”火鍋也從1998年開始被授予“重慶名火鍋”“中國名餐飲”“全國綠色餐飲企業(yè)”等榮譽稱號。 商標爭奪“一波三折” 2011年6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認為重慶武陵山珍公司的“武陵山珍”從1997年就開始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吳某提交的證據(jù)只能證明其在2002年之后將“武陵山珍”作為企業(yè)字號使用。吳某與重慶武陵山珍公司屬同行業(yè),對“武陵山珍”理應知曉,其行為構成商標法上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商標的情形。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被異議商標“武陵山珍”不予核準注冊。 吳某不服該裁定,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并無不當,作出維持原裁定的判決。吳某仍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2013年1月,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構成了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商標的情形,原審法院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相關認定正確,本院予以支持! 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后,該案本該塵埃落定。可是當重慶武陵山珍公司申請在第43類“飯店、餐館”等服務上注冊“武陵山珍”商標并初審公告后,吳某卻提出了商標異議。雙方第5次交鋒拉開序幕。吳某提出,“武陵山珍”與自己從2003年10月開始持有的 “武陵煨珍煲”商標構成近似,而且二者均在同一類別,容易引起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和誤認。 近日,商標局作出“武陵山珍”準予注冊的決定,認為這兩個商標的漢字構成、整體外觀都不同,不會引起相關公眾誤認。據(jù)此,經過十余年對戰(zhàn),重慶武陵山珍公司終于成功將“武陵山珍”商標收入囊中。 值得一提的是,吳某曾在四川地區(qū)對“武陵”火鍋開展“打假”。2003年,成都9家名稱中帶有“武陵山珍”字樣的酒店收到律師函,稱吳某是 “武陵煨珍煲”商標所有人,其他酒樓不能再使用“武陵”作為品牌。吳某隨后將當時規(guī)模最大的任記武陵山珍酒樓和山秀武陵山珍酒樓分別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和索賠5萬元。此后,這場官司經過一審、二審、再審,歷時4年多。2008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維持二審判決,認定兩家?guī)в小拔淞晟秸洹弊謽拥木茦乔謾喑闪ⅲ熈钇渫V乖诘暾泻偷陜蓉遗频忍幫怀鍪褂谩拔淞辍薄?/FONT> 另一起重慶武陵山珍公司董事長王竹豐與成都武陵山珍公司的商標之爭同樣是剪不斷理還亂。2010年,成都武陵山珍公司向武侯區(qū)人民法院起訴武侯區(qū)東方魔湯武陵山珍餐廳少陵路店業(yè)主王竹豐(也即重慶武陵山珍公司董事長),認為其構成商標侵權及擅自使用他人企業(yè)名稱侵權。一審法院認定,王竹豐在少陵路店的經營中突出使用成都武陵山珍公司在先使用并知名的企業(yè)字號“武陵山珍”,因兩經營者之間存在競爭關系,王竹豐的該使用行為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且該行為未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yè)道德,損害了在先權利人的合法權利,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二審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該判決。 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多次致電成都武陵山珍公司及其董事長吳某,截至發(fā)稿,未獲回復。(實習記者 蘇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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