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立等可取
瀏覽 2610 次 發(fā)布日期:[ 2016-4-26 ] 字號:
4月21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發(fā)布《關于改變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方式的公告》。自4月22日起,申請人在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出具商標注冊證明事項,立等可取,且不收取費用。 來源:中國工商報
商標注冊證明是權利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憑證之一。注冊人還可以通過中國商標網(wǎng)上發(fā)布的注冊公告以及商標注冊證來證明自己的權利。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是不發(fā)注冊證的,因此需要商標注冊證書的申請人,一直通過向商標局申請出具商標注冊證明這種方式來證明權利。此外,企業(yè)在上市、轉讓等情況下,有關部門要求其提供擁有的商標注冊信息,有的要求提供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加蓋公章的注冊證明文件,此時商標注冊證明即可發(fā)揮作用。
據(jù)了解,商標注冊證明業(yè)務辦理流程包括申請收文、書審、掃描、錄入、財務對款、審查、簽文、打印等,而且常常與商標變更、轉讓、續(xù)展申請等業(yè)務流程交叉,因此辦理起來確實比較復雜。商標局本著為申請人提供更好服務的宗旨,決定改變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的方式。根據(jù)《公告》,自4月22日起,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方式改為在商標檔案打印件上加蓋“商標注冊證明專用章”。申請人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和商標注冊號即可辦理。在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立等可;通過郵寄辦理的,商標局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寄出。而且,費用方面比照檔案查詢規(guī)定不再收費。但是如果申請人要求按原有方式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法律文書的,則仍按《商標法》規(guī)定辦理,時間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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